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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规范预售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的通知
各县(市、区)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经开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:
商品房预售许可及变更行政审批职能下放以来,各地区存在申报材料、时间、审批流程等不统一情况,给申请企业带来困扰。同时一些新建商品房项目在申请预售许可时处于在建工程抵押状态,既违反法律法规,也增加了购房者的风险。为解决这一矛盾,方便服务对象,提高审批效率,保护群众利益,我局修改了商品房预售许可及变更行政审批办事指南(详见附件1、2),并根据《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》第六条第七款“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”之规定,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,商品房尚未解除土地和在建工程抵押状态的,不予办理预售及变更许可。请各县(市、区)住建局遵照执行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1.商品房预售许可办事指南
2.商品房预售许可变更办事指南
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2020年12月31日